1、申报企业必须依法成立,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规模。(1)加工、储运企业和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固定资产规模,南八县市区达到1000万元以上,北五县达到500万元以上。(2)南八县市区的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北五县达到1500万元以上,其中农产品加工业或流通业的销售额占到企业销售总额70%以上。(3)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 南八县市区达到1.5亿元以上, 北五县达到8000万元以上。
3、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有较强的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4、企业连续2年赢利,且能照章纳税。
5、企业与农户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发展生产,推行订单农业,逐步提高收购产品中合同订购的比重。
6、企业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对区域经济带动能力强;企业诚实守信、营销网络健全,有较强的抵御市场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