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农业局职能
咸阳市农业局是主管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市农业发展战略,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制定有关全市农业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对农业重大建设项目、农牧业商品基地建设项目、技改项目进行立项论证,并审批限额以内的项目。
3、继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协调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维护各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4、组织全市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产供销的信息预测、收集、分析、处理和发布工作,为农民、农村经济服务;参与协调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划和建设;拟定农产品流通的有关政策,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5、保护、管理和科学利用农作物种质、畜禽种质、草原、地力和农业生物物种等资源,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
6、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科研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
7、组织实施农业及相关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对种子(苗)、肥料、农药、饲料、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依法监督管理;制定动植物检疫防疫的规范性文件及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除森林野生动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
8、主管全市农业涉外工作,开展农业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制定全市农业利用外资项目规划,审查农业重大引进项目,承担农业援助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9、研究制定全市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果业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协调管理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工作。
10、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地址:咸阳市毕塬西路9号
联系电话(传真):029-33212093(秘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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